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诸暨市地税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6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www.zjds-etax.cn/)完成纳税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需实名认证,只能通过教职工本人完成申报,计划财务部不能代办。
2.如教职工在2016年度中存在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请自行在申报页面填列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行,相关责任由教职工本人自行负责。
4.教职工名单及相关信息计划财务部将送达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工作。
如有疑问,可咨询计划财务部(行政楼207室),联系人:杜飞燕,电话:87760228(9200228)。
计划财务部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