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诸暨市地税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7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支付宝申报或网页申报,建议采用支付宝申报,更简单快捷(具体流程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计划财务部将会把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名单送达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工作。
2.计划财务部提供的教职工名单仅为工资系统取数12万元以上人员,税务系统取数会有所差异,如教职工在2017年度中存在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请自行在申报页面填列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行,相关责任由教职工本人自行负责。
如有疑问,可咨询计划财务部(行政楼207室),联系人:杜飞燕,电话:87760228(9200228)。
附件:2017年年收入超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流程.doc
计划财务部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