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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暨阳学院〔2023〕3号
2023-01-08 12: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院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权责结合、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至1231日。

第五条 学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积极筹措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认真组织预算实施,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核、批准学院预算方案;

(二)审查、批准学院决算报告;

(三)审批涉及学院预算变动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是研究决策学院预算管理重要事项的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院预算方案;

(二)审议学院决算报告;

(三)审议涉及学院预算变动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预算变动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讨论学院预算方案;

(二)提出年度决算报告建议方案;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学院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学院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三)负责编制学院预算草案;

(四)组织实施学院年度预算;

(五)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反馈机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六)编制学院年度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学院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部门和归口管理经费的年度预算;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预算;

(三)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预算收入是指学院年度内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二)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

(三)事业预算收入。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技开发与协作、科技咨询服务等科研事业预算收入。

(四)经营预算收入。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成教办班收入、培训收入、租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五)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学院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

(六)债务预算收入。学院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

(七)其他预算收入。学院上述来源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现金及存货盘盈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是学院为了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计划支出,主要包括:

(一)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工会费、福利费、电话费补贴等职工福利;临时用工和外聘人员等编制外人员工资;学生奖助学金。

(二)公用经费。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开展教学、教辅业务活动、行政办公等经费支出;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发生的经费支出;学院确保教学教辅、学生、行政、科研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行经费。

(三)专项经费。学院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包括人才引进、教学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启动、实验室建设、校园信息化建设、文化校园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

(四)经营支出。学院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成教办班、各类培训等项目经费。

(五)债务还本支出。学院偿还自身承担的纳入预算管理的从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本金的现金流出。

(六)其他支出。学院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五条 全面性。学院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第十六条 稳妥性。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

第十七条 保障性。编制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学院事业发展的各项刚性需求,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重点性。编制支出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院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第十九条 效益性。学院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

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目标任务落实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学院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并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分析法、定额法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 学院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按下列程序,由计划财务部具体组织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一)布置。一般每年10月底,由计划财务部布置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各单位编报。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发展需求编制本部门经费收支计划,于11月底前报送计划财务部。

学院预算收入由相关预算单位根据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测算编制。学院预算支出由各预算单位按照具体项目并结合支出内容编制,其中:

1.人员经费:由组织人事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进行测算。

2.公用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根据自身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需求量进行编制。

3.专项经费: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各部门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时,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4.经营支出: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5.债务还本支出:由计划财务部编制预算。

6.其他支出: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三)汇总审核。计划财务部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汇总审核。

(四)编制预算草案。计划财务部在汇总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各项需求,统筹编制形成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五)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汇总形成的预算草案提交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讨论,修改完善预算草案。

(六)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七)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学院基本支出由计划财务部根据不高于上一年度预算支出数额的50%安排预算支出。

第二十三条 预算方案经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统一进行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地确保各项收入预算目标任务的完成。非税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单位在预算下达指标内使用年度经费,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预算支出手续时,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审批制度,把好经费审批关,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学院不断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机制,并统一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终了,预算指标尚有结余的,根据预算资金的不同性质与管理要求分别处理:

(一)财政拨款: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与要求,按照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管理。

(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学院统一收回。

(三)专项经费:按照学院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营结余: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条 预算年度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学院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学院可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学院的实际情况对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提出调整预算时要说明理由、数

额并编制详细预算。

(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预算调整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计划财务部。

(三)计划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学院院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程序同预算编制。

预算调整须严格按上述程序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十二条 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八章 决算

第三十三条 每年年终,根据财务制度及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学院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四条 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院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与决算差异分析。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应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三十六条 年度决算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为学院预算的检查监督与会计核算责任单位,负责对学院预算实施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保证预算圆满完成。并接受委托,及时向学院董事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自觉接受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和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各预算单位对学院预算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妥善解决,不断改进学院预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 学院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暨阳学院201610)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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