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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暨阳学院〔2021〕82号
2022-01-12 1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文件,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学院账户管理的各类经费开支的国内差旅费。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诸暨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第五条 学院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见附表1,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别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详见下表:

公共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高铁、动车、全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学院领导、正高及相当职级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规定,工作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学院统一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参保人员不需再按票次重复购买,不得再单独报销保险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财政部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对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实行住宿费旺季上浮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具体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上级部门举办(或组织)的会议或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合理范围内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含市内机场大巴费)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按实支付交通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部门承担,不得转嫁其他单位。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规定:

(一)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二)城市间交通费报销需提供完整行程的相关票据,仅提供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须说明情况。

(三)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的内容应注明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报销规定:

(一)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二)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对于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相关票据的,按下列规定报销:

1.受邀参加学术会议、评审会、研讨会、座谈会等由对方单位负担住宿费的,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按级别标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三)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出差审批单和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票据或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四)出差人员因开展教学、科研相关调研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需要租车的,应手续完备,票据合规。在目的地租车(含出租车)的,视同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相应天数不再发放公杂费补贴。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出差审批单”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须连同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得补报。

第二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或有关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培训、会议期间发生的培训费、会务费等需和差旅费一同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学院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在学院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经学院批准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标准补助,不报销公杂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等级内据实报销,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外出实习,带队教师按本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学生发生的相关费用(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门票)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批具体报销标准,但不应超过本规定中“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不予发放。

第三十条 非学院工作人员(含学生、项目组成员、司机等)出差应严格控制,确因参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及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参照“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发放标准由各学院或项目负责人在包干标准内自行安排,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批具体报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本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直线单程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公务出差天数报销,不予报销绕道和回家省亲办事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公杂补助(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 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因公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容管理,对本单位差旅活动负责;出差人员应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应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纪检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公务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上级部门和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或科研合同有相应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费凭据报销;如在常驻地范围内(不含诸暨市区)的偏远地区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公务,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伙食补助费可在每人每餐4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1天不超过两餐,早餐不补;已享受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确需发生住宿的,住宿费按差旅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

第三十九条 国际差旅费按照浙江省出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暨阳学院〔20164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

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人·天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院级领导及正高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
 
人员

院级领导及正高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全市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

口市

7-9月、11-3

675

525

秦皇

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580

400

额济

纳旗

9-10月

690

480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

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上海

全市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浙江

杭州市区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舟山市

7-10月

590

420

安徽

全省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厦门

全市

500

400





江西

全省

470

350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深圳

全市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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