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科学制定2015年度经费收支计划,保障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6号令)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收入,紧紧围绕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项目投入,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预算编制原则
1.全面稳妥,力求准确。根据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资金来源渠道,全面稳妥、认真测算各项收入。
2.优化支出,确保重点。预算编制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发展需求和重点项目支出。
3.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一般支出,从严从紧安排公用经费和一般业务性支出预算;大力开展节约活动,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根据2015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学院财力状况,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科学安排各项经费。
四、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培训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省级专项),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学校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确定。
2.学费住宿费收入(全日制本科和成教学生),由计划财务部根据教务与科技部、社会合作与创业部报送的在校生人数和2015年度学院招生计划数,按相应收费标准计算确定。
3.科研收入(横向与纵向科研),由各系(部)、教务与科技部负责编制。
4.培训收入,由各系(部)、社会合作与创业部负责编制。
5.租赁收入,由公共保障部、体育中心根据相关房屋、场地租赁情况和收费标准计算确定。
6.捐赠收入,由社会合作与创业部负责编制。
7.其他收入,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计划财务部测算确定。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1.人员经费
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等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临时用工和外聘人员等其他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编制,同时考虑2015年度新增人员因素计算确定。
2.公用经费,包括业务费、公务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业务费,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开展教学、行政办公等各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由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同时,为保证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相关任务的落实,各系(部)需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教研室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
公务费,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发生的有关支出,由各部门负责编制。
日常公用经费,学院为保证教学、教辅、学生、行政、科研和后勤等正常运行的经费支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3.专项经费
包括人才引进、教学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启动、教学设备和基建维修等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编制,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科学论证。具体填报时,需详细列出申请理由,附上有关书面材料(相关文件或论证材料等)。
五、预算编制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年度预算。预算安排是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履行职能和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2.全面预算,加强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院预算,严禁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统筹安排经费,全面反映各项支出。
3.科学精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各系(部、中心)、各部门需进一步科学测算、细化经费预算,保证年度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六、报送时间
相关附件已挂学院财务管理平台“文件下载”栏。请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及时做好2015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计划财务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纸质表需填报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行政楼207室,电子稿发送到147565709@qq.com。
联系人:邵小燕 电话:87760228(9200228)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5年度经费预算表.xls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5年预算项目(参考).xls
计划财务部
2014年11月21日
关于编制2015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