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确保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现将有关财务决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财务报销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1日为学院年终账务处理与财务决算期,期间暂停办理报销业务(网上报销系统、网上劳务申报发放系统和自助投递机同时停止使用)。2026年1月12日起恢复正常报销工作。
二、收入与费用结算
(一)收入结算
1.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学院对水电等费用的管理要求,积极催收相关款项,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账,费用及时收回。
2.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欠费学生缴清学杂费;已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务必在计划缴款日前缴清。
(二)费用报销
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安排并使用预算经费。2025年度取得的发票,请于12月24日前办理报销。其中:差旅费票据应在公务出差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其他票据原则上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鉴于年终结账及假期原因,当年票据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
三、往来款及票据清理工作
(一)已办理预支款项的教职工,请于12月24日前完成还款或冲账手续。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借款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冲销的,借款人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延期核销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二)预借财政或税务票据的教职工,请尽快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院账户。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票据管理办法》,如未按期到账,票据领用人须提出延期到账书面申请,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仍不能到账的,需退还领用票据(涉税票据还需另行缴纳税费)。
四、资产清理与盘点
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完成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并与计划财务部进行账目核对;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学院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年终决算要求,学院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完成本单位财务决算,并按时提交财务报表,确保全院决算工作顺利推进。
2.涉及经费拨付或立项分配的事项,请各单位于12月24日前办妥财务相关手续。
财务决算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请广大师生予以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计划财务部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