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学院专项经费管理,有效盘活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规定,现对学院各类专项经费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学院安排的专项经费,包括从上述专项中划拨设立的经费项目。具体项目及经费情况计划财务部将告知各部门。
二、工作内容
1.根据专项经费归口管理要求,各部门对学院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专项经费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余经费清理收回。如确有项目延期情况及设备物资采购、教材出版费等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各部门填写附件1,保留相应经费。
2.各部门对学院2016年的专项经费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填写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院专项经费清理工作。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次清理的项目要有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计划财务部。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根据学院及部门工作重点,结合项目建设的长期性与阶段性等特点,各部门提出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推进预算执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经费清理意见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进行汇总;11月5日计划财部按清理意见统一进行处理。
联系人:方玉芝 联系电话:87760228(内线9200228)
附件:1.2015年及以前年度专项经费继续使用申请表
2.学院专项经费清理意见表
计划财务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