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3月1日,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各位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2023.3.1-2023.6.30)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至20日办理汇算申报的,需要在个税APP上提前预约;3月21日以后办理,则无需预约。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请留意“四、收入和税前扣除”【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选择)。
个人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学院咨询电话:0575--87760228(内线:9200228)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计划财务部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