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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服务提质增效2.0系列活动(五)——助力科研项目 减轻税率负担
2024-05-06 09:27  

为方便教职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科研项目税负,经向诸暨市税务局申请,同意我院涉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业务,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增值税税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实施后,学院科研项目开票税率有三种选择,分别为:

一、增值税免税

综合税率为0.03%,需提前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手续;

二、一般征收方式

综合税率为6.37%(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报销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可以抵扣;

三、简易征收方式

综合税率为3.29%(其中增值税税率为3%),报销时取得的所有发票均不可以抵扣。

上述三种方式,在新项目到款开票或款项未到预借发票时可以自由选择,但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请各位教职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如有疑问,可咨询计划财务部,电话:87760228(9200228)、87760032(9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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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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