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6号令)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院2016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学院收入;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全面真实,积极稳妥
根据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全面真实,积极稳妥预计各项收入。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预算编制要结合学院年度中心工作和财力情况,在确保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的前提下,既要突出学院发展重点,又要兼顾一般。
(三)优化结构,厉行节约
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注重教学投入,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根据2016年度事业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结合学院财力状况,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科学安排各项经费。
四、预算编报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培训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省级专项),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学校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确定。
2.学费住宿费收入(全日制本科学生、成教学生),根据教务与科技部、社会合作与创业部报送的在校生人数和2016年度学院招生计划数,由计划财务部测算确定。
3.科研收入(横向与纵向课题),由各系(部)、教务与科技部负责编制。
4.培训收入,由各系(部)、社会合作与创业部负责编制。
5.租赁收入,根据房屋、场地租赁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由公共保障部测算填报。
6.捐赠收入,由社会合作与创业部负责编制。
7.其他收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计划财务部测算确定。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1.人员经费
包括教职工(省直事业编、诸暨事业编、合同制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临时用工和外聘人员等其他人员支出。人员经费预算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编制,同时考虑学院2016年度增加人员因素。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包括业务费、公务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业务费:学院开展教学、教辅有关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由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编制。同时,为保证教学任务落实和教学改革需求,各系(部)需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教研室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
(2)公务费:职能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各部门负责编制。
(3)日常公用经费:学院为保证教学、教辅、学生、行政、科研和后勤等正常运行的经费支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3.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教学建设、教学设备、基建维修等经常性专项经费;人才引进、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启动、文化校园建设、校园信息化建设等发展专项经费。
(1)经常性专项经费: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需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填报。
(2)发展专项经费: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五、预算编制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年度预算
经费预算是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财力保障,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二)全面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院预算,严禁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统筹安排经费,全面反映学院支出。
(三)细化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
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支出内容要尽可能细化、明确,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四)严格预算,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要做到项目安排目标明确、内容翔实、依据充分、成效显著。
六、报送时间
请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及时做好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计划财务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纸质表经填报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行政楼207室,电子稿发送到147565709@qq.com。
联系人:邵小燕 电话:87760228(9200228)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6年度经费预算表.xls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6年预算项目(参考).xls
计划财务部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