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要求,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人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税,多退少补”。
本次汇算清缴涉及2019年度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请相关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2020. 4.1-2020.6.30),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
学院咨询电话:0575--87760228(9200228)
温馨提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存在退税且纳税人自动放弃退税;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3. 2019年度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计划财务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