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学院各类劳务酬金发放范围和标准,有效、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 号)《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发放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酬金主要包括邀请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家指导、业务咨询等的劳务酬金;学院组织的各类论证、鉴定、评审、监考(考务)、评标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职员工承担学院或上级部门下达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按合理补偿原则支付的劳务酬金;或为学院提供教学、指导、评审和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外聘专家(学者)等发放的劳务酬金。
第四条 科研经费发放的评审、咨询等劳务酬金需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额度之内。凡属于学院内各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研讨、鉴定、评审等工作,一律不得以评审活动的名义发放劳务酬金。
第三章 发放原则
第五条 劳务酬金发放坚持“规范管理、从严控制”的原则。
(一)规范管理。学院预算项目经费中开支的劳务酬金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申报年度预算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劳务酬金发放必须列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预算或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二)从严控制。劳务酬金在各项目预算限定范围内列支,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从严控制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未列入本办法的劳务酬金发放项目,除有学院或上级专门文件、政策规定以外,其他不予发放。
第四章 发放标准
第六条 劳务酬金标准为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院内人员为税前标准,院外人员为税后标准。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确定发放标准。省部级领导参照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执行、厅级领导参照正高级标准执行、处级领导(或相当级别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照副高级标准执行、科级及以下参照中级技术职称标准执行。
(一)论证咨询类
咨询费是指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支付给参与学院科研咨询及其他咨询活动的专家劳务酬金,包括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及项目咨询等。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
备注 |
院 外 专 家 |
院士、全国 知名专家 |
2400—3600元/天 |
会议咨询:会期为半天的,按标准60%执行;会期为两天(含两天),按标准发放;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一、二天按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勘察):按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标准。 通讯咨询:按次计算,每次按标准的50%执行。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1500—2400元/天 |
其他专业 人员 |
900—1500 元/天 |
院内专家 |
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
(二)讲座报告类
包括各类讲座、报告、培训等,按人员级别及课时计费。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
院 外 专 家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6000元/半天(4学时) |
正高级专家(或相当) |
4000元/半天(4学时) |
副高级专家(或相当) |
2000元/半天(4学时) |
中级及以下专家 |
1200元/半天(4学时) |
院内专家 |
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 |
(三)评审鉴定类
评审活动分为项目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类型。项目评审是以函评的方式开展评审,或需要提前审阅有关材料的各类评审活动,评审费按篇(项)计算。会议评审是指需要召开会议来开展评审活动的各类评审,评审费按半天计算。
发放对象 |
评审类型 |
发放标准 |
院外专家 |
项目评审 |
论文评审 (盲审) |
硕士论文300元/篇 |
本科论文200元/篇 |
教学、科研项目评审 |
300元/人・项 |
会议评审 |
1200元/半天 |
院内专家 |
会议评审 |
600元/半天 |
(四)考试考务类
包括由上级主办,学院承办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等级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人事招聘类考试的监考、考务费。
考试类型 |
发放标准 |
全国CET考试 |
笔试 |
监考220元/场, 考务 260元/半天 |
口试 |
监考 50元/场, 考务260元/半天 |
英语专四(专八)考试 |
监考220元/场, 考务240元/半天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监考100元/场・60分钟 |
监考130元/场・90分钟 |
监考180元/场・120分钟 |
考务240元/半天 |
人事招聘 |
监考220元/场 |
考务260元/场 |
(五)采购评标类
采购评审劳务费包括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采购评审费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时间计算。当天不能完成评审,专家场内休息期间不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延续按实际计算。
采购方式 |
发放标准 |
备注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
浙江省库专家 1500元/人・半天 |
①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②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加100元/人。 ③到达评审现场因回避或其他原因未参与评审的专家,按200元/人支付。 ④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100元/小时。 |
绍兴市库专家 1000元/人・半天 |
诸暨市库专家 500元/人・半天 |
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 |
浙江省库专家800元/人 |
复审补贴只支付给省库专家和绍兴市库专家。 |
绍兴市库专家500元/人 |
诸暨市库专家500元/人 |
院内专家300元/人 |
第五章 发放程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劳务酬金发放需提交发放明细表,按照审批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学术讲座劳务酬金的发放程序按照科研管理部的相关要求执行备案审批制度。院外人员按照劳务报酬类计税,院内人员则通过合并工资薪金计税,劳务酬金一律直接打入发放对象本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劳务酬金确需发放或超过本办法标准
的劳务酬金,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提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劳务酬金发放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超标准发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项目经费负责人为劳务费发放的审批责任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